论财政转移支付法与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理念之实现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法治尤其是财政法治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为有效的制度保障,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己任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寓正义于法之中,明确“公平通过政府”,在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下,从地区财政均衡与阶层收入平衡两个层面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是天然地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宗旨之法律制度。 本文在和谐社会、公平正义、财政法治的语境下,厘定公平的层次,解读正义之内涵,探讨财政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并重点挖掘财政转移支付法蕴含的法治精神和社会公平正义理念,为我国财政法治建设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提供理论基础和制度设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和谐社会 公平正义 财政法 财政转移支付
徐阳光
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第五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13-219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