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政府采购制度视野下的社会弱势群体保护

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社会弱势群体的弱势实质是权利的弱势,即在权利享有,实现,救济上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因此,必须要强化社会各界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责任意识,树立政府对弱势群体保护的责任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的法律体系。由于政府采购在国民经济扣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在政府采购制度中建立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制度。

政府采购 弱势群体 权利保护

闫韬论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第五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47-250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