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性财政支出行为之可诉性援证

购买性支出,与投资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一起,是根据财政支出对经济的不同影响而作出的分类,就其部门法属性而言,属于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行为,其可诉性问题同样存疑。本文首先概括购买性财政支出的范畴,继而厘定经营者与消费者在购买性财政支出活动中的角色,然后在政府采购第一案与纳税人诉讼第一案的佐证下,尝试在经营者、消费者与管理者之间构建以财政权益平衡为中心的司法制度,以援证购买性财政行为之可诉性。
购买性财政支出 可诉性问题 经营者 政府采购 消费者 司法制度
叶姗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第五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51-256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