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增值税法律缺失问题研究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国务院于1993年12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该政策的实施,对社会上烂征耕地,炒卖地皮、哄台地价的无序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纳税人研究了若干逃税对策,并利用税法的疏忽之处,钻税法空子,使税法的调节功能大为减弱,为此,国家有关部分职能部门应适时研究对策,通过完善税法内容,增强其调节功能,确保土地增值税能够公平税负、应征尽征。本文分析了我国土地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我国土地增值税法律缺失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土地增值税法律体系的建议。
土地增值税 征收管理 法律缺失 立法完善
顾海祯
江苏省兴化市地方税务局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第五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314-317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