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改革财产税法,构建和谐社会

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财产税法本应大有作为,但一直被边缘化的现行财产税法因其局限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针对其局限性,我国应在全新的原则指导下,对财产税法进行全面改革,以充分发挥财产税法各项功能,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财产税法 和谐社会 税制改革

彭立峰

西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第五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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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323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