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税收征管法修改需要着重解决的若干问题

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继2001年大规模修订税收征管法之后,正着手准备对现行《税收征管法》进行新一轮修改,争取在下一届全国人大完成新一轮《税收征管法》修订任务。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总结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规范税收征管法,促进税收征管法在组织税收收入和税收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重大的保驾护航作用,构建和谐税收,是当前法律界、税务界,尤其是我们财税法学理论界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着重选择自2001年5月1日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存在的税务机关清理欠税无法冻结欠税人的银行存款、清税前置的规定较为严重影响纳税人救济权益、税务机关能否在移送违法案件前做出行政处罚等三个比较比较重要的疑难问题进行法理探讨,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供立法机关在新一轮修订《税收征管法》时参考。
《税收征管法》 税务机关 欠税人 行政处罚 权利救济
林雄
福建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第五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397-402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