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现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实施三年来,北京市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全面强化。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为了解北京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现状,进一步强化监督与服务,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区域性现状调查及指导项目工作安排,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分层随机抽取207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同规模用人单位,对其职业病防治管理和职业健康监护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本文现将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分析。
职业病防治 职业卫生 危害因素 健康监护
赵宇 李清秀 周志文 孙学京 黄自和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95-298
2006-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