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吕梁市职业健康监护存在问题与对策

职业健康监护是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检查和连续动态的医学观察,记录职业接触史及健康变化,及时发现职业性健康损害。其目的是发现职业禁忌症,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种职业;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及时发、现诊断职业病,以利及时治疗或安置病人;为行政执法提供依据和证据。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把职业健康监护确立为一项法律制度,这是一项实现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制度;是防治职业病的一条重要措施: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近年来这项制度在吕梁市许多用人单位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本文现就吕梁市职业健康监护存在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

职业健康监护 健康检查 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权益

孟明珍 冯元明

山西省吕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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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