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开发行为环境影响评估审查之实证研究
在台湾环境影响评估法(下称环评法)赋子环境影响评估(下称环评)审查否决权下,环保署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委员会(下称环评委员会)不仅握有开发行为准驳之决策权,其实务运作结果更足以影响台湾在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之决策。本文旨在以实证研究方法,考察环保署环评委员会自1995年至2008年对开发行为做成环评审查结论之表现。实证考察重点,在于尝试分析以下主要问题意识,包括14年间之审查制度运作,环评委员会有无特定审查策略存在?是否对私部门开发行为审查有差别待遇?其审查态度宽严有无任何环境价值取向意涵?有无产生抑制台湾经济发展之影响?以及审查结论之否决理由妥适与否?本文发现,过去14年来,尽管环评委员会成员定期更迭,然而「有条件通过审查」与第一阶段环评即作成准驳最终决定,仍已成为其特定审查策略,惟因不符环评法二阶段环评之立法意旨,审查公信力易遭质疑。整体而言,环评委员会未对私部门开发行为在审查上有差别待遇。对不同类型开发行为之审查态度宽严不同,虽可据以推知其环境价值取向,但该价值取向未必呈现一致性,且未对台湾经济发展产生压抑之影响。否决理由分析显示,审查结论并未展现己衡平考量环境、经济与社会因素,不易取信于社会大众其审查决定是符合永续发展原则者。
台湾地区 环境影响评估 实证研究 审查制度 价值取向 可持续发展
康文尚 赖宇松 颜士雄 蔡志舜
台湾东华大学自然资源与环境研究博士班环境政策组,台湾花莲县 台湾东华大学环境政策研究所,台湾花莲县
国内会议
宜昌
中文
67-73
2009-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