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分析

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产生于20世纪,与传统的公司理念不同,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主张公司的目标是在确保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要实现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在社会化生产高度发展的今天,强调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公司社会责任的源起开始进行分析,指出营利性是公司唯一的本质属性和价值目标,公司社会责任仅应当作为营利性的价值补充,从而进一步得出公司社会责任应指除去公司的经济责任以外,公司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公司法》的规定是以提倡性,任意性条款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进行号召和提倡。因此在法律视野下,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应当为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

公司企业 社会责任 相关者利益

孙学亮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制论坛——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公司社会责任高层论坛

北京

中文

204-210

2009-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