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大规模侵权看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

论文从大规模侵权行为所致严重社会损害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公司社会责任承担的必然,并对公司社会责任承担的理论依据进行了学理探讨,强调了公司实现自己社会责任的关键是“做好自己”,而“做好自己”的首要,又在于《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明确确认。在法理分析中,论文确定了公司应在经营活动中应对劳动者、债权人、消费者、地区居民和国家承担不同的社会责任,并通过公司设立中的注意事项,经营过程的责任负担以及破产过程中的清偿,对于公司社会责担进行了具体建议。

大规模侵权 社会责任 经营活动 法理分析

胡卫萍 丁丁

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 华东交通大学

国内会议

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制论坛——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公司社会责任高层论坛

北京

中文

227-233

2009-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