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化与消费者参与:经济法视野中的企业社会责任
由于相关法律和标准化体制落后,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等原冈,许多食品安全事件都在一定程度上由标准化问题导致。消费者承受了企业标准化缺陷所导致的食晶质量生产的不利后果。尽管事后救济措施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在不断完善,但是对此问题的事前预防更加重要。消费者参与企业标准化工作就是事前预防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也是企业标准化责任社会化的重要体现,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应有之意。本文就以经济法的视角,从预防的角度,阐述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化与消费者参与的关系,并倡导建立企业标准化的消费者参与机制。
食品安全 企业标准 消费者参与 社会责任
罗海林 杨秀清
西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制论坛——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公司社会责任高层论坛
北京
中文
410-417
2009-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