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加强地方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展循环经济,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作为我国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模式选择,必须有完备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制度作为保障。贵州要实现“生态立省”的目标,必须构建循环经济地方法制体系。 本文从贵州实际出发,结合国内外经验,论述了贵州构建循环经济法制体系的必要性和通过加强贵州循环经济地方法制建设。以促进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循环经济 地方法制 生态文明 科学发展观 可持续发展

唐丽萍 安和平 邹波 赵栋昌

贵州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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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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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9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