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骤停和心肺复苏
心脏骤停在一个国际专题讨论会上被分类为心脏机械活动的突然停止,它是由可触及到的大动脉搏动消失,无反应和呼吸停止或有终末的濒死的喘息样呼吸反映出来。这个定义(UtsteinⅡ,1991)强调心脏骤停(Cardiac Arrest)是一个临床综合征,即突然发生的,从第一症状出现不足一小时即脉搏消失,继而呼吸停止。心脏骤停后如立即给予有效的心肺复苏,则患者有可能存活,否则进入生物学不可逆死亡。此时若源于心脏本身异常则可称之为心源性猝死(sudden cardiac death SCD)。心脏骤停亦可由其他原因引起,并可继呼吸骤停之后出现。呼吸和心搏之间无论何者先停,均可迅即导致另一功能骤停,故也有“心肺骤停”之称。本文就心脏骤停的发病原因、发病特点和三种形式的发生机制进行了讨论。
心脏骤停 心肺复苏 临床综合征 心源性猝死 发病特点
王佩燕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国内会议
安徽屯溪
中文
84-103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