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思考

保护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确定的一个法律概念。公约提出“全球化和社会变革进程除了为各群体之间展开新的对话创造条件。但也不能容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损坏、消火和破坏的严重威胁”。进而提出保护的宗旨是“保护、尊重、承认价值和提供国际援助”。很显然,这一保护宗旨针对的是传统知识领域,是保护传统的,这与现行的某些制度如知识产权制度、执业医师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会不会发生冲突呢?

传统医药 非物质文化遗产 资源保护 制度建设

柳长华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

国内会议

2009年传统医药国际科技大会

广州

中文

267-269

2009-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