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字三论
文章讨论了有关“所”字的三个问题:1、否定了“所”字结构中“所”是代词的说法,认为具有指代作用的成分是“所”字结构而不是“所”,“所”属于结构助词;2、认为“所”与主谓词组也可以构成“所”字结构,如“我所欲”、“计所出”,把这类语法形式视为主谓关系或定中关系都是不符合事实的;3、认为在“为……所……”这类被动句式中,“所”是一个助词,没有表示被动的功能,其作用是强调动作发出者与动作的领属关系。
古代汉语 语法形式 所字结构 指代作用 领属关系
胡安顺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西安 710062
国内会议
西安
中文
64-72
200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