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医疗保障分队在灾害事故现场救护中的体会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其总则中明确消防法立法目的之一是“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规定了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各消防支队陆续成立了保障大队,而由该院骨干医护人员组成的医疗保障分队正式纳入保障大队编制中,随同119出警。自1993年以来,作为首先到达灾害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护队,本医疗保障分队组织并参与灾害事故现场救护,成功救治转运伤病员288例。本文对救护资料进行了分析,提出加强灾害事故创伤的院前急救工作,建立院前-院内紧密结合的急救体系,并简述了消防部队医疗保障分队在灾害事故现场救护中的作用,指出医学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成功的急救管理是提高灾害事故中急救成功率的保障。
消防部队 医疗保障 灾害事故 现场救护
漆晓琼
南昌公安消防医院 330003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264-266
2009-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