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调解程序利益保障之保密规范解析
调解作为诉讼外争议解决方式(ADR)的一种典型代表,非公开性是其最基本的程序利益,也是其广泛和成功地运用于商事争议解决的根本原因,而保密规范也因直接关涉调解的此种程序利益而为调解程序所必需。就目前调解立法以及调解机构制定的调解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来看,调解保密规范主要在三个方面设置了具体规则,即:所有调解参加人都应为调解中披露的信息保守秘密;调解中披露的信息原则上不能在其他程序之中作为证据加以使用;调解不成功后的其他程序中调解员不能担任相同或相关争议的当事人的代表或律师以及仲裁员。当然,保密规范的上述要求并非绝对,原则上必须予以遵守,但允许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披露有关调解信息的例外存在。
国际商事争议调解程序 调解参加人 保密义务 利益保障 信息披露
尹力
宁波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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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611
2009-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