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常设机构利润归属新方法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针对常设机构利润归属方法不统一导致的双重征税或不征税问题,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经合组织,OECD)于2006年11月发布了《常设机构利润归属报告》,采用OECD授权方法来归属常设机构的利润。我国应加强该报告的研究,由国家税务总局或财政部规定我国常设机构利润归属的方法,并提供利润归属方法的具体指导。
常设机构 利润归属 OECD授权 经济合作发展组织
王丽华
国内会议
宁波
中文
1003-1007
2009-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