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日本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法规及组织

日本是一个地震、台风、火山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日本进入经济高速发展期,这一时期煤矿事故、化学工厂爆炸等工业事故、导致重大人身死亡的铁路事故、飞机事故大量发生。 虽然早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前,政府针对这些事故制定了专门法律,但因为各项法律间没有形成很好的衔接,未能有效地应对事故。1959年,伊势湾台风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基于这一沉痛教训,政府在1961年制定了应对灾害的基本法律,即灾害对策基本法,旨在全面、有计划地推进灾害预防体制建设。该法律明确了国家、都府道县、市町村对于灾害预防的各项责任,此外,为加强灾害预防工作的组织化、系统化,在各责任主体内部建立了综合协调机构。国家增设总理大臣担任会长的事故预防大臣,并设立了由都府道县长官和学者组成的中央抗灾会议。该会议旨在探讨制定国家灾害预防基本计划,该项计划将是一项综合性的长期计划。灾害预防基本计划对包括地震等四类自然灾害、危险物引起的灾害等八类事故灾害在内的十二类灾害分别制定了灾害预防对策。各项对策按照灾害预防、灾害应急对策、灾后重建的时间顺序进行论述。对策明确了国家等各主体的职责。例如,危险物等引起的事故灾害对策中,在预防方面列举了建立安保体制、开展安保教育等措施;灾害应急对策中,规定要完善信息收集体制、联络体制、职员应急活动体制、相关机构间联络体制、救助、急救、医疗、消防措施;灾后重建对策方面,指出要妥善保管构造图等资料,以备灾后重建。当前,在中日两国政府的协议下,成立并实施了安全生产项目。其中,危险化学企业的风险评价必将成为未来中国的重要工作。风险评价作为灾害预防对策的一项主要措施,中日项目也将继续为推动中国的安全生产作出贡献。

日本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 法律法规 事故分析

恒川谦司

国内会议

第二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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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