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林企业资产专用性财务后果实证研究——来自沪、深农林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资产专用性(assetsspecificity)是一种关系型专用性投资(relationship-specificinvestment),其财务后果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资产专用性能够增进公司的效率从而提高公司绩效。对于这点,无论契约经济学还是企业战略管理理论,均给予了肯定的答案。其次,就现代企业契约理论而言,资产专用性的保护及其投资激励是融资契约安排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资产专用性程度决定了企业融资契约的安排。但,当企业内部机会主义盛行,代理问题严重,专用性投资事后容易被敲竹杠(holdup)时,其结果是缔约主体事前缺乏投资激励而导致企业资产的专用性不足,从而两类财务后果也将无从体现或体现不明显。由于产业和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农林企业资产专用性特点十分显著。但是,在中国当前的制度环境下,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中国农林企业关系型专用性投资有多大,中国农林企业资产是否具有专用性财务后果,即企业资产专用性与绩效以及融资契约安排是否相关。这是本文实证研究的目的。如果基于中国农林业上市公司样本的实证检验与理论上的结论出现差异,本文试图进行分析和解释。
农林企业 资产专用性 上市公司 公司绩效 企业融资
雷新途
浙江林学院经管学院会计系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71-78
2009-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