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与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浅议

土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和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在阶级社会里,土地关系是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今中外,历代统治阶级都非常重视土地的立法活动,建立土地所有权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已成为各项经济活动重要的载体,在土地市场中对集体土地产权的流转、权能的实现的要求十分迫切。但是现行法律的规定使得集体土地不仅先天的不足、而且后天受到种种限制。现实中,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私下、变相的转让大量存在,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的利益,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而且造成了土地产权关系的不清、交易的不安全,给农村、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因此,研究和改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规范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机制已成为新形势下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又一重要课题。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现状的分析,探讨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和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可行性。

集体土地产权 非农建设用地 土地市场 流转机制

吕华明

东台市安丰镇国土资源所,盐城 东台 224200

国内会议

江苏省土地学会2007年度土地学术年会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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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440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