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征地补偿安置中如何解决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问题

征地补偿安置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为社会所普遍关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提出要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应征地而降低,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中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本文结合常州地区的实际情况,探讨了征地补偿安置中如何解决农民的利益问题。

征地补偿安置 农民利益 土地管理 社会保障制度

曹荣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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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250

2007-0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