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行土地换社保政策的探讨
伴随着土地征收的扩大,产生了一种制度创新,这就是“土地换社保”:农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后,得到的经济补偿不再是货币,而是以这些经济补偿为基金建立的社会保险。为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相继制订了《土地换社保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各地的《办法》目前都处在实践之中,是否能真实、有效的解决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实际困难还难以确定。本文就现行土地征收后土地换社保政策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作简单的探讨。
限性社会保障 土地征收 社会保险 失地农民
周显祥
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邗江分局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265-268
2007-0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