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规范征地行为妥善补偿安置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造成了大量失地农民。围绕“两个率先”,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不断规范征地行为,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妥善处理好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已成为保障当前农村社会安定团结的热点和重点问题。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在统一征地工作中,为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某区大力推行了征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让被征地的村组和农民对征地过程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了征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程度地减少了用地矛盾。并按照常州市制定的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同时,积极探索多渠道安置失地农民的方法,在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的基础上,部分镇、村还采用调田安置、留地安置、保险安置和实行征地补偿费入股分红等办法来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促进了武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本文对此做一综述。

征地行为 补偿安置 失地农民 科学发展观

蒋建新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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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地学会2006年度土地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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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284

2007-0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