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构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体系的探讨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要进入市场流通,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立法机构的需要建立保障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体系。重点需要建立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制度体系、法制体系、权益保障体系和外部环境体系,保障农民财产权的实现。

集体建设用地 流转机制 土地行政管理 立法机构 农民财产权

施海霞

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南京 210024

国内会议

江苏省土地学会2006年度土地学术年会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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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297

2007-0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