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引发的诉讼
自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尤其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后,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力度,但依法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也引起了一些诉讼,对这些诉讼应按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审理,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本文试图通过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因的分析,确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性质,同时为防范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诉讼提出几点建议。
土地使用权收回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土地管理法
徐国保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 邮编 222001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445-447
2007-0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