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股权集中度与替代性投资者保护
通过对1997-2006年期间2291家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比例、股权集中度对投资者保护的替代效应研究后发现,国有股权作为弱投资者法律保护的替代机制,提高了上市公司应计质量,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在我国法律环境不完善的时期,国有股股权起到了监督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而在我国投资者保护较弱的地区,没有形成与之想适应的高股权集中度,并且弱投资者保护地区的高股权集中度提高上市公司应计质量的效果并不明显;另外,我国的法律环境并没有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应计质量。
上市公司 国有股权 股权集中度 投资者保护 替代效应 应计质量
翟华云
中南民族大学 邮编 430074
国内会议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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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