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立法型政府审计模式的对策
政府审计作为一种具有较高独立性和高层次的现代国家综合经济监督制度,在我国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还应看到,由于审计内、外部环境的影响,我国行政型政府审计常常受到各种权力的干扰,审计力度和效果不佳,审计难,审计决定落实更难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需要选择一种既能弱化上述矛盾,又能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宏观经济监督模式即和谐社会导向下政府审计模式。
和谐社会 政府审计 立法型模式 经济监督制度
李兆华 王洪丽
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 15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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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