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问补充责任
我国近现代民事法制与理论,大多自域外法制发达国家移植而来。现今的民法学研究,仍以师法欧美为上。承认差距、虚心向学,正是进取者应有的心态,无可厚非。不过,我国学者却也并非事事步西方法学后尘,如在民事责任形态中创造的“补充责任”概念,即为域外所无。在这样一个基本与国情无关的理论问题上,能够独辟蹊径、自创新说,堪称异数。昔日,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的门徒、大名鼎鼎的胡适之先生提倡“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至今仍不失为科学研究的指针。“补充责任”在民法学上能否立足安身?还需要小心求证。在民事责任问题上究竟有多大的创造空间?值得深思。本文就相关研究与立法现状扫描;一问补充责任的来历以及二问补充责任的适用情形进行了探讨。
补充责任 民法学 民事责任形态
陈传法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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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