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民事信托法律制度反思与重塑——兼议我国《信托法》之完善

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移植于英美,但由于信托理念的缺失,我国信托法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信托制度的适用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问题,因此,我国信托法律制度需要反思与重塑。需要反思与重塑的问题主要有:民事信托财产权归属、民事信托设立的实质要件、我国民事信托信托生效要件、受益人权利保护机制的缺失、民事信托委托人权利的扩张与限制、外部债权人利益平衡机制缺失等诸方面。但关键问题在于我国信托法律制度应以“双重所有权制度”作为其制度基础,将受托人与受益人定性为法律上的所有权人和受益所有权人,从而确保信托财产之真正独立性以及使受益人能够获得财产性救济,切实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民事信托 法律制度 信托法 财产权归属

陈雪萍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74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2009民法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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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2009-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