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全保障义务中“合理限度”的思考——从比较法角度审视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司法解释以及纠纷与判例引发人们对安全保障义务中“合理限度”的思考。帕斯格拉芙的世纪奇案诠释了英美法中的合理注意义务的含义,以此为例从比较法的角度思考我国安全保障义务中合理限度的制度,分析我国现行司法中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职业在安全保障义务中的作用;对合理限度合理性限制和容忍;运用合理限度的规则时注意与允许危险之间的协调以及注意区别性的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 安全保障义务 合理限度
贾邦俊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天津市 300387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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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2009-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