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因果关系说基本问题探析
相当因果关系说的两重性结构是大陆法系侵权法理论发展的必然。 在这个问题上两大法系达成了高度的一致: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即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即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使得相当因果关系说的适用极为广泛。其后的诸多修正充其量不过是在“相当性”的认定上采取的不同标准而已。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基本问题涉及起源与构造、依据与适用、缺陷与修正等多个方面。 实践中个案相当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采取灵活性和类型化相结合的方式。
相当因果关系说 侵权法 责任范围 大陆法系
李新天 闾梓睿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昌 430072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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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2009-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