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的困境与出路
随着网络社会中的一系列公共事件,“人肉搜索”成为信息时代的重大议题。“人肉搜索”本身作为工具是中性的,既可以成为建设性的力量,也可以成为毁灭性的灾难,故不应立法一概禁止。戕害隐私权的背后推手是网络社会中的大众心理。网民暴民化的成因是长期缺乏公共空间熏陶和社会交流阻滞带来的孤独感,而健康理性的网络社会公共空间有赖于网络实名制的构建。隐私权在信息时代衍生出个人资料保护的新型课题。在个人隐私对抗公众力量的战争中,表达自由和知情权不能成为网络暴力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正当化事由,只能在个案的价值冲突中具体化衡量。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实名制缺位的背景下,“人肉搜索第一案”昭示了私法上的侵权责任也不失为一个隐私权的救济途径。
人肉搜索 隐私权 社会公共空间 网络实名制
马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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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