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运动伤害赔偿制度探析

体育竞赛是一种对抗性极高的、从而极易造成运动员人身伤害的高风险群体活动。随着体育比赛、竞技活动的增多,这种致人伤害的潜在危险也随之增加。由此而引发的人身伤害到底应由谁来承担,便成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而关于体育竞赛中运动员的伤害赔偿问题,我国的《体育法》没有作明确的规定,行政部门也没有制定相关法规;而且国际上也缺乏相应的可资借鉴的完善的制度。本文通过探讨建立体育竞赛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意义,深入分析体育比赛中致人损害的各种具体的表现形态、责任归属,以及俱乐部的代位求偿权与独立求偿权,以期充分维护体育比赛中受到损害的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分散和降低体育竞赛的风险,鼓励体育竞赛参与者的积极性,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体育竞赛 伤害事件 运动员 俱乐部 损害赔偿 体育法

彭俊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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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