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体生物医学研究活动中的侵权责任
人体生物医学研究侵权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包括告知义务履行瑕疵、研究方案瑕疵、招募受试者瑕疵和违反法定研究程序等。人体生物医学研究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为过错推定。在过错认定问题上,应当采用法定行为标准说。在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上,应当采用盖然性因果关系。
人体生物医学研究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过错认定 因果关系
彭真明 刘学民
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 湖北 武汉 430079 河北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助教 河北 石家庄 050017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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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2009-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