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胎儿利益保护——以一般侵权行为四构成要件为视角
民法中胎儿利益的保护一直受到诸多理论难题的困扰,而实践中关涉此的纠纷却日渐增多。在将来的侵权法框架内,应明确胎儿权益之法益,确定胎儿权益损害事实的范围,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采取事实层次和法律层次的二分法,在过错认定和免责事由上充分平衡胎儿利益和他者行为自由,最终达到关切胎儿利益保护的目的。
胎儿利益 民事主体 侵权行为 利益平衡
王雪霞 宁尚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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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