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不动产查封登记——以最高法院关于查封之司法解释为中心

不动产查封不仅涉及司法机关的权威,而且与不动产交易秩序息息相关,长期以来我们对司法机关的权威关注有余,而对不动产交易秩序关注不足。由于中国《物权法》对不动产查封登记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目前规范不动产查封登记的主要法律档就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而最高法院的这些司法解释在制度设计和理论构建上均存在重大疏漏,应当予以理论框正。分析表明,对于不动产查封,首先应当通过立法确立查封登记为统一的保全措施,同时应当建立保全性裁判抵押权制度,这样查封财产的保全、公示、优先受偿等问题才可以得到妥善的解决。

不动产查封 财产保全 保全性裁判抵押权 查封登记 司法解释 物权法

于海涌

中山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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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