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侵权的非物质救济
随着新闻媒体触角的进一步延伸,舆论监督作为社会生活中的“第四权力”,在监督政府行为、防止政府滥用权利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舆论监督仅占新闻报道中的一小部分,新闻媒体更关注的是社会民生方面的事情。也正是如此,新闻报道中常常出现不真实或不公正的现象,导致被报道者的社会评价降低,损害其人格利益。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来全国的新闻侵权案件数量已达5000多起,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本文拟通过借鉴国外已有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按照请求救济的严格程度分别构建连续报道、更正报道、申辩报道、暂时停止侵害保全四个制度对当事人的名誉进行非物质的保护,具体表述为新闻机构的连续报道义务、更正报道义务、被侵权人强制新闻机构刊登申辩文章的权利,被侵权人向法院申请暂时停止侵害保全的权利。
新闻侵权 非物质救济 舆论监督 第四权力
于海涌 董珊珊
中山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中山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1-58
2009-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