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二元区分及对民法的影响
法律行为最早是在德国民法中出现,萨维尼提出的两种法律拟制中就包含有行为的拟制,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行为能力是指有效实施一种法律行为尤其是合法行为的能力,法律行为能力通常引导出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文分析了法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二元区分及对民法的影响。
法律行为能力 责任能力 民事主体 权利义务关系
张海晓
复旦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1-4
2009-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法律行为能力 责任能力 民事主体 权利义务关系
张海晓
复旦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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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09-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