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法治宁波”中完善志愿者服务的社会制度保障探析

志愿服务行为是一种无偿行为,是基于道德、良知、社会责任等因素,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行为。这作为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协作方式之一,也是市民普遍参与政府公管服务的合法、合理之途径。为宁波市志愿服务的实践提供社会制度保障是当务之急。社会保障和志愿服务在理论根源和社会效益上有很多一致性,在“法治宁波”的落实进程中应把志愿服务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另外,志愿者组织可以和服务对象通过订立契约的形式,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保障志愿者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保障志愿权利,促进志愿服务的健康发展。

公共管理 志愿者服务 社会保障 权利义务

朱友君

宁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宁波,315041

国内会议

浙江省公共管理学会2008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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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