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治理分权化改革策略——浙江省溪村分权治理模式案例研究
村民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逻辑起点和现实基础,研究并探索之不仅是解读乡村社会和研究“三农”问题的重要视角,而且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重大意义。本文试以溪村“3+1”分权治理模式实验(以下简称溪村实验)为个案,主要采取实地调查与文献研究,分析村级治理过程中权力运行的主要问题,提出新时期实现“党组织领导下的富有活力的村民自治”目标的新途径:村级治理分权化改革策略。 全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分析现实村治的村级权力运行,从村级权力运行的理想状态和实际现状两大方面阐述村级权力的行使主体、权力观念、权力边界、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用权规则等等,认为“村级权力表层结构似乎很清晰,但村级权力深层结构有机制性缺陷,这种状况意味着在字面上受限制的权力,在实践中依然处于恣意妄为的状态,权力受约束受限制的程度跟规定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指出造成村级现实冲突的深层次的主要原因是“高度集中的村级权力失衡失效”。 第二部分陈述溪村实验,介绍溪村村庄情况,以及溪村实验的“3+1”分权治理模式制度设计和在意义绩效方面的粗略评估,认为溪村的实践是在微观、实际操作层面上对当前农村民主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探索,这种分权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村级民主与管理的互动共赢。 第三部分在理论层面提出了村级治理分权化改革的基本逻辑、主要框架,本文认为村民自治的深化也需要在村级治理内部进一步探索分权化改革,村级治理分权化改革旨在建立健全党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通过可控性分权的理念、方式,实现村级民主与管理互动共赢,促使村庄任何权力都成为有限的权力,促使村庄任何权力都成为有效的权力。其主要精神是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管理村级事务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方式转变,权力形式从“议行在形式上分开,高度集权,当选即为干部”转变为“议行在实质上分开,合理分权,选聘结合”,即高度集中的村级自治权革新为议事权(包括监督权)与执行权、行政权适度分开,村级工作人员产生采取选举与聘用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部分是结语部分,对村级分权化改革这一种新生事物,今后如何实施和深化方面作了进一步思考。本文认为任何管理理论和模式都有其优点和局限性,改革的关键在于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构想模式的优点而又能最小程度地限制其弊端和局限性。村级分权化改革能否成功进行不仅仅取决于其制度本身,而更在于与之配套的相关改革的深化与完善。
村级治理 村级权力 分权治理模式 村民自治 案例分析
杨利登
浙江省慈溪市直机关党工委 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6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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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