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诚信的制度分析
本文根据目前国内保险市场缺乏诚信的现状,提出了“如何设计我国保险市场的诚信制度”的命题。通过博弈分析,得到结论:在经济人假设下,保险诚信的重复博弈无法实现纳什均衡,即无法构建保险诚信制度。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把传统、文化、社会心理等这些不可观测的因素作为嵌入性制度约束条件纳入到保险诚信的重复博弈之中,并以2007年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综合险数据检验了它们对构建保险诚信制度约束性作用,探索了如何把“博弈论”纳入制度分析的框架之中。为了克服保险诚信的“社会陷阱”,从政府干预经济、产权制度、制度安排与制度结构关系、诚信的“文化变迁”、制度的诱致式变迁与强制性变迁关系等理论视角出发,提出了构建保险诚信制度的政策建议。
保险公司 企业诚信 诚信制度 博弈分析
钱振伟
昆明市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650221 成都市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610074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11
2008-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