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物权法》中水资源权属制度合理性的评介

《物权法》的出台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伟大里程碑,既继承了传统民法理论的精髓也体现了中国特色,最典型的代表是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问题。在立法过程中诸如水之类的自然资源的物权法化争议颇多,既有传统民法的物权理论的质疑又有环境资源保护视角的忧虑,但从对传统物权理论的反思出发这一立法却有其可能性,从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利用,保护水资源的角度理解也有其必要性,同时这一财产属性的确认并不与民间百姓的习惯法权基础上的取水权相冲突。

物权法 水资源 国家所有权 财产属性

陈德敏 杜辉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44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与学术研讨会

南京

中文

21-26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