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南水北调水工程所有权研究

南水北调水工程规模巨大,功能综合性强,涉及利益复杂,投资应当由政府主导。在水工程建设中应当明确地方政府以及其他投资人的所有权以尊重其利益。在项目法人投资方式中,一方面要明确出资人资格,另一方面也要明确政府对公益性耗费的补偿。

南水北调 水工程所有权 国家投资 地方政府 项目法人制 公益性消耗

焦跃辉

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与学术研讨会

南京

中文

150-153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