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水资源分配的伦理考量
世界范围内的贫困与全球水资源匮乏之间的深层关系,主要是因为淡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和分配不畅,而不是表象上的淡水资源总量不足。传统国际水资源分配原则暗含古典自由主义持有正义分配模式的意韵,流域国之间仅基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之下的最高效益原则分配水资源。拥有富足的水资源出于种种原因,但无论从古典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努力程度还是从德行来看,没有人比别人配得更有利的生存条件,亦不能认定既成的有利生存条件是“应得”,因此这一分配原则已不能经受人类道德的考验。地球是人类的家园,流域国基于合作的功利考虑和同情的道义考虑,在分配水资源时负有避免浪费、保护生态系统、帮助因水资源匮乏而陷入贫困的人们的道义义务。
国际水资源 分配原则 道义义务 国际水法
李彩虹
河海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177-182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