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背景下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
生态文明是人类应对生态危机的必然选择,在生态文明背景下,我国构建完善的、切实可行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在深入剖析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建设的密切关系和客观评述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首先应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平原则和流域生态环境责任原则;现阶段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主体为能够切实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对象为水源地生态环境的建设者和水资源污染的受害者,且国家也应是受补偿的一方;提出上下游之间应通过签订“环境责任协议”确定补偿标准;流域生态补偿的方式应当主要包括征收生态补偿费和生态补偿税、推广优惠信贷、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基金;并根据上述方案对现行相关立法提出了必要的完善建议,期望为我国水环境治理以及水环境法制的发展贡献理论创新成果。
生态文明 流域生态补偿 法律机制 生态环境责任 公平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
李华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郑州 450015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195-199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