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法律性质

关于水资源国家所有权法律性质的公权说和物权说的观点各有偏颇之处。水资源国家所有权既有公权性质,又具私权特征,其双重属性应从水资源国家所有权主体和客体的特殊属性来分析理解。

水资源 国家所有权 法律性质

林纯青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 35000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与学术研讨会

南京

中文

210-213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