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资源生态保护立法探讨
水是重要的生态环境要素和最宝贵的自然资源,在依法治国走向深入的今天,通过科学立法加强对水资源的生态保护,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十分重要的。我国目前在水资源生态保护立法方面,已经建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法律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还存在一些瑕疵有待完善,例如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水法体系,一些相关法规尚不健全,在监督管理的主体上存在冲突,没有形成有效的水资源生态保护机制,相关法规自由裁量权过大操作性差等。本文针对我国目前水资源生态保护存在的立法瑕疵,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水资源 生态保护 水法 法律体系 立法理论
聂爱平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77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254-258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