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水权流转主、客体范围的厘定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权流转制度是在当前全球淡水资源匮乏,水污染严重,供需严重不对称的情势下应运而生的。我国水权流转制度理论及相关的制度建设比实践起步的晚,发展的缓,因此水权流转实践面临着不少的法律困境。本文试图以水权流转主、客体范围的厘定为突破口,展望我国水权流转制度的发展愿景。

水权流转 法律制度 主体范围 客体范围 价值目标

乔刚 王中义

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贸易法学院,重庆 40003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与学术研讨会

南京

中文

287-290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